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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作者:学生处  发布于:2015-01-06 11:22:47  浏览: 79482298次   分享至: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在宿舍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在宿舍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1.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提供服务,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每幢楼均设有宿管站,负责学生宿舍的开关门、灯,来客、维修登记及安全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2.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与各系、保卫处等有关部门之间应加强相互联系,齐抓共管,及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3.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有权对违反宿舍管理有关制度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报学生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法犯罪事件,报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4.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当吸收学生代表参与管理,成立大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试行大学生自我管理机制,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

二、学生住宿

1.学生入学报到时,应按制度交纳住宿费及卧具等生活用品费。

2.学生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和卧具等生活用品,并按指定寝室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调换宿舍及床位须向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向宿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换。

3.寒暑假放假后为了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全体住宿生须遵照学校指定的时间离校。

三、学生宿舍用水、用电

1.每名学生每月可以按规定享受水电减免;当月未使用的额度,不可累计至下月使用,超额部分学生自理。超额的水电费,各寝室应及时至一卡通中心进行充值,对逾期不交的宿舍将停止供水电。

2.学生宿舍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电热器、电热毯等一切电加热器具。

3.寝室内发生电路故障或电器损坏,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禁止学生擅自检修电路。

四、学生宿舍纪律

1.凡住宿学生均应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每个寝室设室长一人,管理本寝室的相关事务。

2. 学生宿舍作息时间为:周日—周四熄灯时间为晚上十点半,周五—周六熄灯时间为晚上十二点(包括节假日),宿舍大门关闭时间均为晚上十点。

    3.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凡宿舍大门关闭后回宿舍的学生须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4.各寝室须在门后贴上《卫生值日表》,宿舍管理部门将在每间宿舍门后张贴宿舍管理表格,任何人不得擅自撕毁或在表格上乱涂乱写,否则作违纪处理。

    5.非本楼住宿人员一般不得进入该楼宿舍区。如确是入住本楼学生的亲友来访,来访者需出示证件,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登记后,由被访学生带入,来访者必须在宿舍大门关闭前离开宿舍区。学生宿舍禁止留宿他人。

    6.住宿学生应保持安静,在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在宿舍区燃放鞭炮、敲打器物、用力敲门或用脚踢门、喧闹、起哄,禁止进行妨碍他人休息的娱乐活动。

    7.严禁学生在宿舍区内(包括从窗户、阳台)乱扔杂物、泼水及其它不文明举止。

    8.学生应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寝室内的家具、电力等公共设施由入住本寝室的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管,如有损坏立即去宿管员处登记报修。若设备、设施受到人为损坏,由损坏人按价赔偿。对本宿舍损坏的公共设施无人承担责任时,则由全室人员共同赔偿。

    9.禁止学生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10.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不吵嘴,不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打麻将,不赌博,不聚众哄闹。宿舍区内,学生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异性寝室。

    11.禁止学生将学校的公共设施以及生活设施进行改制或占为己有,禁止在宿舍内添置家具。

    12.禁止学生将自行车放到寝室、阳台或楼道内。

    13.学生不得夜不归宿。学生不得擅自到校外租房住宿,特殊情况者也应事先报请所在班的辅导员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违者经批评教育仍无悔改的,按违纪处理。擅自未在指定时间回到宿舍就寝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14.学生患传染病时,必须遵照医院的医嘱或按规定到指定地点住宿。

    15.禁止学生将宠物等带进宿舍。

    16.自行车必须凭有效证牌,在指定地点停放。

    17.严禁在宿舍内收藏、传播、观看不健康的书刊、影碟、网上信息。

    18.严禁在宿舍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等。

 

    五、学生宿舍卫生

1、学生寝室每天轮流值日,认真搞好卫生,保持整洁,将垃圾装袋后放入指定的垃圾筒内。

2、学生寝室应做到:

①寝室、阳台地面干净,无脏物,无垃圾,无积水。

②门窗、桌凳、玻璃,要经常擦拭,保持清洁,室内不乱贴乱画,卫生无死角。

③床铺整洁,不乱放衣服和其他用品,被子叠放整齐有序,及时换洗用品。

④箱子、鞋子和书架、桌面、窗台上物品摆放整齐,地面不堆积杂物。

六、学生宿舍安全

1、学生应提高警惕,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部门。

2、自觉遵守宿舍用电规定,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通讯线路。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将插排放在床上使用,严禁私拉电源或使用电炉、电热杯、热的快、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加热器具设备。

3、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吸烟、点蜡烛、生火炉、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焚烧纸张杂物。

4、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现金、手机和电脑等)。

5、学生应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发现丢失应及时报告学生宿舍管理部门。严禁私配他人钥匙。

6、严禁翻窗、翻墙、攀爬阳台、撬门等行为。

7、禁止携带管制刀具(匕首、砍刀)、枪支、炸药、雷管;禁止存放强酸、强碱以及易燃、易爆和有毒化学用品;禁止携带危害人身安全的棍棒(包括一些类似该物品的体育器材,如:二节棍、三节棍等)等其它锐器。

8、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以罚款并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消防设施:包括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消火栓系统等)。

 

七、学生离校

1、住宿学生离校前应搞好室内卫生,必须将宿舍内的私人物品清空,不得遗留垃圾于宿舍内(环境清洁应比照新生入住时的标准),并关好门窗及水电。

2、毕业生毕业离校时须经过宿舍管理人员依照设施清单进行验收(设施如属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宿舍卫生检查通过后,由宿舍管理人员盖章或签字后,方可办理退宿离校手续。

3、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凭离校通知单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做到文明离校,未经允许不得滞留在校内。

3、因其他原因离校的学生,参照毕业生离校的规定执行。

八、宿舍管理奖惩

奖励

1.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每次评分均在20分为“满分宿舍”。获得“满分宿舍”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一学年中,卫生检查评分有四次不合格的寝室,即取消该寝室全体学生学年内评奖、评优资格。

2.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和宿舍管理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凡被评为大学生管理委员会和宿舍管理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享受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处罚

1.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宿舍安全制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1)、学生在宿舍使用电炉、取暖器、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等电加热器具;

(2)、在学生宿舍私拉电线,改换线路,私接廊灯及其它公共电源。

2.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或走廊里使用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或走廊里焚烧纸张或其它物品,违者除没收器材外,给予记过以下处分,造成火灾或其他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凡使用违章电器的学生,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违章电器一律收缴。酿成火灾,给他人和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除赔偿所有损失外,处以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故意损坏公物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5.遵守住宿制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再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①未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同意擅自调换床位、宿舍,挪换家具、擅自更换门锁,或者将宿舍钥匙交给本宿舍以外人员;

②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宿他人;

③擅自无故不按时回宿舍就寝;

④擅自无故夜不归宿。

6.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态度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①未经允许进入异性宿舍;

②未经宿舍管理员允许、登记,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学生宿舍。

7.在宿舍内留宿异性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8.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违者没收其麻将,并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如属屡犯或有赌博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9.在宿舍内不得聚众喧哗,乱摔瓶物,不得在过道内打扑克或从事其他有损于他人休息的活动,违者经两次劝告无效,给予警告处分。

10.在宿舍内私藏管制刀具(匕首、砍刀)、枪支、炸药、雷管、强酸、强碱以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用品等危险物质、器具者,除没收其物质、器具外,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1.向窗外、走廊里、阳台外倒水、乱扔杂物及未将垃圾袋装后丢入指定垃圾桶内,经多次劝说无效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记过以下处分。

12.未经允许,擅自在宿舍楼内乱张贴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13.对多次将杂物、剩食倒入盥洗间或水池内,不听劝告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14.在宿舍楼内乱停放自行车,一经发现,随即挪至指定场所,车主凭本人学生证和自行车执照领取,并予以通报批评。

15.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以及有关老师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学生宿舍进行检查,学生不得借故拒绝检查,对拒不开门接受检查,并以污秽语言骂人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16.对宿舍发生公共设施被损坏等违纪行为时,该宿舍无人负责或知情不报、有意掩盖事实,其责任应由同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该宿舍每人给予警告一次。

17.对违纪现象勇于举报者,给予表彰嘉奖,并加以保护;为违纪者作假证词,包庇纵容者,给予警告处分。

18.对宿舍管理人员查获的违章电器以及各种违纪用品,须在三日内到宿舍管理科接受处理。

九、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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