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临时性困难,进一步加强学校精准资助工作,规范应急资助资金管理与使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急资助资金是由学校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 应急资助主要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章 申请、审批与发放
第四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应急资助:
(一)本人或家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
(二)家庭出现突然重大变故;
(三)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
(四)经二级学院认定需要进行资助。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资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有高消费行为或铺张浪费;
(二)在申请应急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
(三)其他未列举不宜补助的。
第六条 学生在申请应急资助的同时,学校鼓励通过参加勤工助学、申请国家助学金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来解决生活、学习费用。
第七条 应急资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填写《昆山登云科技职业学院应急资助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辅导员对申请应急资助学生的情况进行核实并签属意见;
(三)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审批;
(四)学生处审批、备案。
(五)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经费请购要求,通过财务处将资助金汇入受助学生个人账户。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 应急资助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管理。
第九条 应急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要求:
(一)资金只能用于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突发)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二)资金不能平均使用,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资助金额,原则上每人每次可享受500到2000元的资助,每人每学年累计获得应急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
(三)受助学生必须合理使用应急资助资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