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7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是我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的重要举措,对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门路、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学费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并认真按照苏财规〔2015〕4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开展学费补偿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扎实落实好这项民生政策。
二、认真做好学费补偿宣传工作
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请各二级学院向2017级毕业生广泛宣传我省苏北就业学费补偿相关政策(详见《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文件《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中的具体申报要求,学生可以在苏北就业后咨询当地学生资助中心老师,也可咨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刘老师。